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浅析刑法第十三条但书 作者:殷盛航 张东晨 来源:《神州·中旬刊》2013 年第 07 期 摘要: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是我国刑法体系中的重要组。——人权保障机能。 ——刑罚的性质、目的 4.3十三条但书 4.3.1出罪标准说|入罪标准说 系强行出罪;入罪:形式解释/危险 ——“情节”=危害。实质违法性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但书,即但是情节刑法13条但书入罪与出罪,含非难可能性 4.3.2罪 具备犯。
[8]钟君.危险驾驶罪司法认定中若干疑难问题研究[J].湖南学院学报.2012,(5).32-37. [9]夏梦.浅论醉驾入刑与刑法第十三但书的关系[J].大众商务.2011,(12).203...72.2.1 “出罪’’概念之界定………72.2.2 我国“但书”出罪机制与他国“出罪模式之对比………82.2.3 “但书出罪机制与期待可能性之对比………..92.2.4 “但书”出罪机制。
刑法但书条款摘要: 作为我国犯罪概念中的组成部分,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规定极具历史渊源,体现了现代刑法的谦抑性,缩小了定罪范围,有助于克服当今的重刑主义倾向我国刑法第13条 但书,彰显刑法的人文主义色。所以大多数司法人员是不认可“但书”可以作为出罪的依据的。自然也不会适用“但书”进行出罪。即使有人认为可以适用“但书”出罪,也是不敢直接作为出罪的依据。
刑法第13条但书内容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出罪机制研究,作为探究但书的出罪机制和具体构建起出罪模式的文章,主要涉及七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但书的内容;但书的历史渊源;但书和刑法第37条“。刑法十三条但书条文仅仅是在定义上从反面论证了什么行为不是犯罪而相对应的刑法第13条但书的理解,第十三前半部分条文是从正面定义了什么行为属于犯罪,但它们都不具备面对个案时入罪或出罪的功能。该条文在。《刑。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了犯罪概念,其中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赂罪为什么大都不定罪,不认为是犯罪”。对于但书是否具有出罪功能、能否将但书直接适用于个案,在法学理论上争议较大。但司法实务。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发现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在出罪作用上的地位尤为重要且必不可少。所以,刑事辩护中,在出罪时将“但书”作为依据,同时结合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和超法规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刑法13条到21条,情节恶劣的刑法的效力范围,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法十三条但书条款刑法修正案十三条,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上述文件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行为的出罪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主要借助《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来对相关行为进行出罪。但笔者认为。